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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谷歌要求印度一家上诉法庭驳回印度竞争委员会(CCI) 去年10月对其做出的1.6亿美元反垄断罚款。谷歌表示,CCI的调查部门大量抄袭了欧盟委员会之前的裁决内容,“使用了来自欧洲但未在印度核查过的证据”。
据报道,谷歌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辩称CCI“有超过50个复制粘贴的例子”,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逐字逐句”的。它认为,CCI的决定对谷歌的印度消费者和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挫折,监管机构“未能进行公正、平衡、合法的调查……谷歌的手机应用推广做法是有利于竞争的,而不是不公平和排他性的。”
去年10月20日和10月25日,CCI接连对谷歌开出高额罚单,被罚金额分别为1.62亿美元和1.13亿美元。第一项罚款决定指向谷歌的预装应用程序,具体而言,谷歌通过与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合同等手段,迫使安卓操作系统用户使用其预安装的谷歌旗下应用且不得卸载,以保护其Chrome浏览器和视频网站YouTube等应用的垄断地位,“非法”排挤竞争对手。除罚款外,CCI还要求谷歌不得向智能手机制造商提供任何激励措施,以搭载谷歌应用程序。
第二项罚款决定则指控谷歌利用其“支配性地位”推广其支付应用程序和应用内支付系统。根据谷歌Play商店的相关规定,应用程序开发商只能使用谷歌的计费系统(GPBS)。这个系统涵盖付费应用和应用内的付费服务,任何不使用该系统的应用程序开发商都不允许在谷歌Play商店中上架其产品。
CCI认为,谷歌强制要求应用程序开发商使用自家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并抽取佣金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构成不正当竞争。销售应用内数字商品是应用程序开发商关键营利途径,谷歌不应限制这种权利。该机构还要求谷歌在三个月内采取8项整改措施,包括不再限制“应用程序开发商使用第三方收付款处理服务,无论是针对应用内购买或是应用外购买”。
谷歌对印度的这两项罚款决定均提起了上诉。
根据 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研究数据显示,印度6亿部智能手机中的97%都采用了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印度Shardul Amarchand律师事务所反垄断项目合伙人乔普拉去年10月曾对媒体表示,印度方面对谷歌的处罚有助于确保良性竞争,并降低应用程序开发商的成本,CCI方面要求谷歌允许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将消除谷歌设置的人为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处以43亿欧元的“创纪录”反垄断罚款,缘由是谷歌利用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对安卓移动设备制造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实施非法限制。随后谷歌提起上诉,“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于去年9月宣布,维持欧盟委员会谷歌利用安卓移动操作系统打压竞争对手的反垄断裁决,同时将罚款下调至41.25亿欧元。12月,谷歌向欧洲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文件,并在声明中表示,“安卓为每个人创造了更多的选择,而不是更少,它支持着欧洲和世界各地数以千计的成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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